欢迎访问沧州妇联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宣传
盐山县妇联关于号召广大家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倡议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5-11 点击量:1481

全县广大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每年的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学习、宣传、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5.15“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盐山县妇联向全县广大家庭发出如下倡议:
     一、 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长主体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希望广大家长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做到“七个自觉”: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重视家庭建设,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好家教好家风。
     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视“言传身教”和“相互促进”,见贤思齐,向上向善;以身作则、谨言慎行,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相机而教,相互促进。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希望家长能够认识到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教育,尊重教师,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沟通合作;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与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护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培育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让我们携手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为建设现代化近海强县、美丽盐山贡献家庭力量!


盐山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5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沧州市妇联 2005-201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妇联办公室
邮编:061001 电话:0317-2160187;邮箱: czfbangongshi@163.com; 冀ICP备09036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