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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9 点击量:539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曰,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沧州市妇联进行了巡察。8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沧州市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妇联党组及党组成员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党组书记冯艳玲任组长,党组成员回建敏、方琳,市纪委驻总工会纪检组长郝五胜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市妇联党组及党组成员带头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落实“两个维护”,逐条逐项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对照检查,制定出台分工明确、举措精准、科学高效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妇联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沧妇字〔2019〕34号文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根据巡察组指出的6个方面18个问题,坚持分类处置,制定29条整改措施,真改实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党组书记冯艳玲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

市妇联党组把整改落实作为牵动工作全局的重要抓手,以整改求突破,以整改活全局,与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理论武装,促进市妇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沧州市妇联党组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8具体问题,已完成8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9个,未完成1个。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够”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够坚决,推进力度不够大”问题,市妇联党组及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围绕妇联干部的初心和使命,市妇联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9月份安排四次集中学习研讨,10月份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典型示范教育3次,组织革命传统教育2次,组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电影2次。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群团工作改革意见要求,全力抓好全市妇联工作,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题。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手工坊”“多功能培训室”多数时间闲置,发挥实效不明显”问题,市妇联着力注重发挥“手工坊”、“多功能培训室”等活动室实效作用,与河北东篱采菊纺织品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手工编织培训班5期,在多功能培训室举办沧州市家庭儿童骨干培训班,每周五晚在多功能培训教室开展国学经典亲子阅读活动。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利用省妇联支持市妇联的各类专项资金时侧重于宣传,且内容不够丰富,范围不广泛,向乡村(社区)覆盖不够”问题,市妇联加强《宪法》“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巾帼家政进乡村、手工加工等宣传,扩大宣传覆盖范围,主要面对基层村(社区)群众。两个月来开展到基层宣讲、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4)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市妇联拨付给基层的一些专项资金用于投资示范妇女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妇儿活动基地,有的尚未安装,有的平时不对外开放,有的在村子里属于“仓库式”管理,利用率较低”问题,市妇联多措并举提高示范妇女之家活动基地利用率,加强示范妇女之家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依托妇女之家开展宣讲、培训及各种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灵活多样的评比表彰、宣传展示、健身娱乐等活动。办好10+4+N 每月一课集中讲授课堂。在集中讲好《河北省美丽庭院妇女讲习所指导教材》设计的10讲和《“四新”指导教材》基础上,根据农村妇女实际需求,设计讲好其他特色课程,同时办好中心户现场示范课堂,开展现场教学、现场观摩。一是分片区先后在东光、海兴、青县、河间组织了四期擂台赛,观摩交流妇女之家建设经验。二是指导4个乡镇、5个村(社区)做好省级示范建设工作,指导青县人和镇村和海兴张常丰村搞好市级示范建设,明确要求,严格责任,高标准做好示范创建工作。有3个乡镇妇联被评为全省妇联基层组织区域化建设优胜单位,3个村和社区被评为全省示范妇女之家建管用优胜单位。三是各基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开展宣讲、培训及各种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灵活多样的评比表彰、宣传展示、健身娱乐等活动。刘爱华等3名志愿讲师被评为省优秀讲师,红心志愿协会被评为省优秀讲师分团。四是加强对儿童快乐家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项目点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市妇联在沧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举办三期全市家庭儿童工作高级骨干培训班,重点安排项目县、乡、村妇联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五是快乐家园物资和村幼儿园、学校资源共享,相互借力。将活动场地小的项目点转移到村幼儿园或小学,既改善了儿童活动环境,又借助幼儿园、学校专业教师充分利用项目物资。目前,盐山县六个儿童快乐家园中,圣佛镇沙窝村儿童快乐家园、圣佛镇西街村儿童快乐家园与村幼儿园相邻,园内设施得到很好的利用,圣佛镇朱庄村、千童镇南街、千童镇东荣村儿童快乐家园通过管理人员培训,也很好的提高了利用率。南皮县五个儿童快乐家园中有1个已转移到村小学,2个正在转移中,2个正在整改中。六是扩大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争取社会支持。目前,各项目点活动频次正在逐步增加中。

2.关于“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精准,落实上级规定有偏差”问题:

5)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落实不力,宣传工作不到位,各县参加筛查及被救助的比例失衡”问题,市妇联加大“两癌”救助项目宣传力度,扩大“两癌”项目救助覆盖面,加强与省妇联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增加“两癌”项目救助县数量,全市“两癌”项目救助县2019年增加到14个。

6)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儿童工作经费使用政策不精准。妇联下发的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慰问留守、孤残儿童或困境儿童群体专项资金,连续三年倾斜“照顾”市直条件较好的第二幼儿园”问题,市妇联将儿童经费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从2019年5月开始,市妇联所有慰问、关爱活动一律在县市区最基层举办。一是2019年5月28日市妇联在东光县世纪小学分校金府小学开展“庆祝‘六一’儿童节,做新时代好少年”活动。市妇联向金府小学赠送了近1万元的文体学习用品。市女企业家协会向金府小学赠送了爱心款。二是5月23日,沧州市妇联副主席方琳带领沧州女企业家代表——河北省安防报警网络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工作人员等一行5人到黄骅农村市走访慰问羊二庄镇等4个乡镇的8名困境儿童,为孩子们送上慰问金及学习用品等。三是5月24日,沧州市妇联家庭儿童部部长王玉杰、沧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郭俊青到新华区鼓楼社区走访慰问2名困境儿童。郭俊青副会长将自己上初中的女儿捐献的400元“压岁鈛”分别转赠给2名困境儿童。此次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金7000元(由市女企协孙爱民个人捐献)和价值1000元的学习用品(由河北省安防报警网络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捐献)。

3.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7)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对维权工作要求不严、不细。特别是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工作跟进不够,仅限于电话答疑。由挂职人员负责12338热线,不能保证在市妇联的工作时间”问题,市妇联严格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做好详细台账,12338热线实行全天候值守、24小时畅通,由市妇联权益部主任科员李雪飞专门负责,接线记录更加详细、规范。

8)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上报数据不实。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有差距,儿童之家实际建设情况与市妇联上报省妇联的目标完成情况不符”问题,市妇联进一步夯实儿童之家建设,建立全市儿童之家攻坚月报制度,加强儿童之家督导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建设。10月17日赴海兴县调研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儿童之家2960个。

9)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巾帼女性创业、美丽庭院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妇女之家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底数不清,发放登、领手续不健全等监管不到位问题”问题,一是在专项资金使用中加强监管,按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台账发放物品做到登、领记录清楚。二是加强示范妇女之家负责人建、管、用培训,参照省级示范建设标准要求,严格示范妇女之家申报、考察及验收程序,明确流程,压实责任,市、县、乡、村逐级落地。三是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流程,经党组会研究,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不规范”问题:

10)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党组“率先垂范”作用有欠缺。理论中心组学习欠规划,学习笔记与工作外内容混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未落实到位。市妇联党组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只停留在开会布置上。理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理论学习多为摘抄文件,研究讨论少,理论测试成绩较差”问题,一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制定《沧州市妇联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划》,党组成员学习笔记与工作笔记分开记录。二是制定了《沧州市妇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沧妇字〔2019〕40号文件)。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学习研讨交流活动,理论中心组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学习研讨,每半年进行一次闭卷考试,闭卷考试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评价。目前按照《沧州市妇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方案》要求,利用一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已召开四次研讨会,10月底理论中心组进行了一次闭卷考试。本年度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要求。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未能及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没有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指定实施方案,未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问题,市妇联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发《沧州市妇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案》(沧妇字〔2019〕41号文件),成立沧州市妇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1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偏弱。信息平台利用不够,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对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弱”问题,市妇联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沧州女性网、沧州女性微信公众平台明确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信息在工作日实时更新。沧州女性网开辟政策法规宣传栏,发布宣传近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政策。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加强指导服务与沟通,及时掌握、收集、整理、反馈各级妇联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关于“市妇联没有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问题:

1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 市妇联自2003年换届至今十几年一直未换届”问题,市妇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已经陆续开始,因目前班子成员存在《全国妇联章程》第八章第35条规定“县以上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的问题,需要按照市委统一安排进行班子调整后正式开展换届工作,市妇联正在积极向市委请示,争取尽快换届。

7.关于“中层干部多年未进行岗位交流”的问题:

14)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有的部室负责人15年未调整过部室”问题,市妇联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锻炼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按照《沧州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市妇联于11月13日开始历经党组酝酿、会议推荐、座谈推荐、党组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考察、征求计划生育和纪检部门意见、公示(11月16日-11月23日)等程序进行部分科级干部的职级和职务调整工作。目前,备案已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

此次调整共涉及7名干部,其中提拔2人,平职调整1人,免除职务4人。此次调整中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曹海霞同志拟任妇女发展部部长,免去其二级主任科员职务;李雪飞同志拟任权益部部长,免去其二级主任科员职务。刘睿同志拟任组织宣传部部长职务。拟免去张淑湘同志组织宣传部部长职务。拟免去赵怀胜同志权益部部长职务。拟免去魏金同志妇女发展部部长职务。拟免去贾钟媛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本次调整,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层干部多年未进行岗位交流问题,组织宣传部部长张淑湘等三位同志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不再兼任科级领导职务。

8.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

15)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干部任用文书卷材料不规范。文书卷缺少资料。个别干部提拔公示时间不准、公示内容过于简单,没有体现干部履历情况。干部档案材料不健全,装订不规范。抽查干部档案发现部分干部缺少干部选任时的基础性材料。如:破格提拔缺乏支撑材料,档案中无目录,散材料较多等”问题,一是对负责人事工作的干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强化党(委)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作用的若干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政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组织人事工作,提高组织人事工作的水平。二是制定《沧州市妇联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沧妇字〔2019〕44号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特别是核准公示时间,将干部履历情况规范列入公示内容。三是经过同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部门的请示沟通,制发《沧州市妇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沧妇字〔2019〕45号文件),对机关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排查,严格按照组织部档案管理中心整理要求规范制定干部档案目录。

9. 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6)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活动记录不够详实甚至缺失”问题,市妇联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规范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严格做好“三会一课”活动和组织生活会记录,确保详实准确。

17)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分不清”问题,市妇联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程序,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不同要求进行对照,提出个人检视问题,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提出整改措施。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强“三性”、去“四化”转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18)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督导不够。市妇联领导干部近三年来没有一份详实的基层调研报告。安排部署全市妇联系统工作上重部署,对工作落实情况缺乏行之有效的督导手段,县(市、区)基层妇联工作实效差异很大”问题,市妇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流程,坚持重心下沉,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群众性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率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制发《开展2019年妇联调查研究的工作计划》,搞好五项调研,12月底全部调研完毕,将调研成果辑印成册,为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目前,三项调研已完成。规定以后各部室每年进行一项专题调研,年初制定调研题目,第四季度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部署全市妇联系统工作时强调对各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19)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对有些信访件的处理过于简单。信访台账记录简单,信访件交由基层妇联处理的,未附回复情况报告,不能完整的反映处置情况”问题,市妇联进一步完善来访和12338台账,对交办基层妇联处理的案件下发了专门的信访交办函,调处结果书面上报并留存。

20)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市妇联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自己创新工作较少”问题,制发《2019年沧州市妇联创新、亮点工作台账》。要求各部室每年年初策划一项创新工作,亮点工作,制定创新、亮点工作台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下基层时间,注重归纳总结基层工作,提炼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1.关于“惠民政策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2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位于我市文化艺术中心北二楼,由于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妇儿公益活动全年无计划,市妇联“放手”由入驻活动中心的合作机构搞公益活动,对活动数量和质量无调研和评估”问题,一是建立制度,规范中心活动。制发《沧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益开放工作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模式,加强对中心的工作指导,保证中心活动有序开展。整改以来,市图书馆妇女儿童城市分馆开馆71天,进馆1350余人次;至善教育出具各类测评报告41份,举办线上微课3场,受众2000余人;书法公社、养生培训馆、金话筒口才培训班、天乐祥曲艺培训班、陶艺培训室、瑜伽课堂、政兴琴行等共开展各类公益课程和活动253次,共服务妇女儿童近3158人次。二是举办大型活动,扩大中心影响力。8月31日在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举办《庆新中国70华诞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演》活动,9月2日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沧州市“文明交通 助力创城”系列宣传活动,整改以来共利用广场举办宣传活动7次。在多功能培训厅举办1期沧州市家庭儿童工作骨干培训班66名学员参训,在市巧手坊举办7期手工编织培训,158人参训。三是广泛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利用主流媒体宣传。9月26日,《沧州晚报》刊登题为《筑起公益平台,关爱妇女儿童》的报道。9月27日开展的《祝福祖国70华诞,我们与国旗同框》主题教育活动,在网易沧州上进行了宣传。利用网络平台宣传。中心各种公益课堂共创建了6个微信群,群内成员总计达1000余人。充分利用沧州女性公众号和公益活动举办单位的公众号,及时对中心活动进行宣传。以简报形式宣传。编辑《妇儿工作要讯》中心活动专版,面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39个成员单位和17个县(市、区)妇儿工委发放。

1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够扎实”的问题:

2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市妇联公车管理不够规范,2017年5月被市纪委发现有违规使用车辆问题”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已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和车辆派遣使用规定,对符合车辆使用情况的,由车辆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批和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车辆平台派遣,车辆使用完毕后加油卡和钥匙及时交由办公室专人保管。车辆使用更加符合公车使用规定和要求。

1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

2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召开民主生活会程度不够严格。民主生活会的谈话和“征求意见”环节缺失。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敷衍了事、辣味不足。党组成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蜻蜓点水”,党组成员之间相互批评不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不够规范,没有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问题,市妇联进一步严格了民主生活会程序,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制度,通过走访、发函,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妇联常委、执委、基层妇联干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之间必须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室负责人必须谈,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谈话,进一步提高各环节质量。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做到真批真红脸,辣味十足,把民主生活会质量提上层次。规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按规定加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目前,市妇联已按照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规范了各环节程序。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4.关于“党组会落实民主决策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24)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体现不出民主决策过程”问题,市妇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严格党组议事制度,制定《沧州市妇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沧妇字〔2019〕43号文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党组会认真研究讨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过程。

15.关于“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25)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基层纪检委员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存在老好人思想,在谈心谈话、民意测评、项目监督方面,业务水平不高,专业知识掌握不牢,发挥监督、教育、提醒等作用不够,未落实任务清单管理机制”问题,市妇联党组高度重视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市妇联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贾钟媛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市纪委、市直纪工委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盯住关键节点,在中秋和国庆节给每一名党员发放廉洁过节提醒函和提醒信息。

16.关于“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不够严肃”的问题:

26)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未严格执行公车加油定点采购制度、违规发放司机安全奖。财务报销把关不严。多报销出差补助、误餐费问题仍然存在。财务报销凭证不规范。一些费用支出后,报销单据未负相关审批文件、使用明细,无法全面体现资金支出的完整信息”问题,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练掌握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已将误报的误餐费追回并上交到单位财务账户。二是严格执行公车加油定点采购制度及财务制度。司机安全奖已于2016年3月份停发,对之前发放的司机安全奖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三是公车加油问题已于2018年5月份开始使用加油卡定点到中石化进行加油,并且严格规范了车辆行驶里程的登记。四是财务报账时会同专业会计一起对票据进行审核,确保全面体现资金支出的完整性。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7.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27)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思想上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市妇联党组存在“妇联是清水衙门、没有条件腐败”的错误认知。市妇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缺乏深度。虽逢会必谈党风廉政建设,但没有切实结合妇联工作实际,部门特点不突出”问题,市妇联党组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妇联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妇女群众工作水平,密切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制定全机关的各部室五项工作调研计划,定于12月底前完成各部室调研成果,辑印成册,为妇女儿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28)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得力。妇联党组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监管有缺失,有些入驻机构利用该公益场所搞营利活动”问题,市妇联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监管,制发《沧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益开放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约束和监管。

18.关于“监督责任落实弱化”的问题:

29)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监督执纪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压力传导偏弱。派驻纪检组对市妇联党组的监督工作浮于表面,对廉政风险点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科学,两年来纪检组既没有自办案件,也没有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警示教育活动较少,方式单一,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教育活动未结合妇联工作实际,教育方式仅限于开会学习、宣读报告等,特色不明显,效果不突出”问题。市纪委驻总工会纪检组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改进监督措施,会同市妇联党组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积极消除廉政风险,防止小问题发酵成大祸患;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市纪委有关要求,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咬耳扯袖上下功夫,在案件查办上下功夫,力争早日实现“第一种形态”运用和自办案件零的突破;紧贴市妇联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拓展廉政警示教育思路,丰富廉政警示教育方式,多以案说法、以案述纪,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廉政警示教育的吸引力和触动力。

市委巡察组移交市纪委驻总工会纪检组1件问题线索,到目前,共核查了结1件,无问责事项。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要结果信访件。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一般信访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动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党组成员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市纪委驻总工会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市妇联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妇联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3月19日)。联系电话:216018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1号;邮政编码:061001;电子邮箱:czflbgs66@163.com。

 

 

                        中共沧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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