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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联系引导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意见
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8-7-2 点击量:337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各级党委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妇联改革创新,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服务妇女,根据《河北省妇联关于加强联系引导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意见》发[2017]1号,就加强联系引导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培育指导、服务协调、培训交流和完善制度机制、扩大妇联组织覆盖等措施,更好地联系、引导和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更好地推动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在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作用,在全形成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强大工作合力。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对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坚持党建带妇建在具备条件的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建立妇联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改进培育、指导、联系、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方式方法,发展女性社会组织为妇联团体会员,形成以妇联为枢纽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激发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使其在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育激并重。围绕妇女儿童和家庭的需要,加强培育指导,不断壮大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加强正向激励,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带动作用,引导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围绕服务妇女儿童开展更多的公益活动。
二、任务目标
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是指以女性为主体、由女性担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女性社会团体,或是以妇女儿童及家庭为主要受益群体,为女性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
加强联系、引导和服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主要目标:
    联系数量增多。从今年起,力争两年内,各级妇联组织分别与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其中县级妇联直接联系不少于10个,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直接联系2—5个。重点联系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女性社会团体或妇女儿童社会组织。
组织覆盖扩大。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发展女性社会组织为妇联团体会员,在具备条件的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中建立妇联组织。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中先行开展妇联工作,并促其逐步建立起妇联组织。
运作机制健全。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联系、引导和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长期性。在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之间,在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良性互动机制
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实行团体会员年度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底向妇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团体依章开展活动情况、主要负责人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对妇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作用发挥明显。引导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反映妇女诉求,维护妇女权益,积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打造各具特色的公益服务和活动品牌,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产品。
三、推进措施
加强培育和指导,不断壮大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积极培育有利于改善妇女儿童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慈善类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引导建立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专业性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社区管理、生活服务类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对于面向人数多、服务能力强、与妇联工作联系紧密的女性社会团体,妇联组织要主动牵头建立,发展为妇联团体会员,有条件的要挂牌,增强仪式感,亮明身份开展工作;对于有成立组织意向,但人员较为分散、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女性群体,积极发挥妇女骨干作用,支持和帮助她们健全制度、开展活动、密切关系、建立组织;对于热心公益活动,但缺少公认领袖的女性群体,应通过策划活动、促进沟通、培养骨干等方法,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建立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对于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借助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办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及各级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集约化服务。
加强服务和协调,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作用。根据不同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特点,引导和支持他们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项目支撑,各级妇联组织每年至少1次向他们介绍重点工作、主题活动及相关项目,吸引他们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其中。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申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区域经济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家庭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使之融入妇联工作大局,彰显整体效应。加强平台建设,通过组织对话活动、开展联合活动等形式,促进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部门、妇联组织、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互动。立足妇联所能、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所想、实际工作所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登记备案、项目立项、政策扶持、活动开展等方面主动为他们解决困难。采取自己建、联合建、引导好、“打楔子"等方式,在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中建立妇联组织。
加强培训与交流,提高妇女儿童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各级妇联组织要将妇女儿童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妇联整体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政策运用、筹资发展、品牌推广、项目运作等内容,提升他们的自身建设能力。开展以交流观摩、新知学习、活动展示、技艺比拼等为形式的实践性学习,提升他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开辟网络专栏,建立QQ群、微信群、微博等,为他们搭建网上展示、交流和互动平台。加强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支持他们向妇联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适时吸纳为各级妇联的兼职副主席、常委或执委。
完善制度和机制,促进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一是建立分级备案制度。各级妇联组织要根据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和对象进行分类,建立动态信息库。入库前要征求外事或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妇联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社会组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了解舆情、研究问题、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及时帮助妇女儿童社会组织解决运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所思所想。三是建立轮值交流制度。由各级妇联牵头,在妇女儿童社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轮值主席,由轮值主席确定交流主题和参与交流的妇女儿童社会组织,一般每季度1次,通过活动展演、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四是建立激励机制。由各级妇联组织或各级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直接推荐,优秀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及其优秀从业人员,可作为妇联表彰的对象。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顶层设计,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并统筹工作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举措,推动工作开展。
(二)坚持探索创新。各级妇联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本地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善于在场地、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为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精准服务探索建立服务平台、制度机制,加强协调和服务。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实践。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提高公众对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的认识,为促进他们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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