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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扶贫办三大举措助力妇女扶贫
来源: 发布时间:2017-6-12 11:34:46 点击量:1643
贫困妇女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同时也是参与扶贫开发的主体。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男性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劳动力女性化的趋势日显突出,尤其在贫困地区女性承担着家庭生计维持和发展重担。市扶贫办在实际工作当中特别注意发挥妇女在脱贫工作中的作用,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通过扶持共有2.5万贫困妇女脱贫。 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贫困妇女坚定脱贫志向 妇女既是脱贫攻坚的工作对象,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市扶贫办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召开党员会和贫困户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使广大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教育引导贫困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妇女求富裕求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力宣传妇女依靠自力更生、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例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干兴家、发展立家,改变贫困面貌,创造美好生活。 二、加大科技扶持,帮助贫困妇女提高脱贫能力 坚持“扶贫先扶技”的原则,组织动员贫困妇女积极参与各项实用技能培训,使贫困妇女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根据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底数,掌握贫困妇女现实需求,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种植养殖、刺绣、乡村旅游、手工编织等适合贫困妇女特点的培训项目,增强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加大项目引领,助力贫困妇女创业脱贫 结合沧州本地实际,引导贫困妇女突出区域特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质,发挥农村妇女一双巧手的作用,引领带动贫困妇女发展藤条编制、小五金等家庭手工业。同时提高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支持帮助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发展种养殖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开发和拓展,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创办服务实体,发放创业贷款贴息,切实解决农村妇女生产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来自沧州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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