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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法院以女法官姓名命名“李立华执行室”成立
来源:盐山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8-24 9:22:21 点击量:2172

 

为有效破解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女法官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将妇女工作和法院业务工作相融合,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影响和声威,盐山县法院进行了有益尝试,以业务骨干、优秀女法官李立华的姓名命名并成立执行组织。近日,盐山法院“李立华执行室”正式成立。
李立华同志,女,1977年10月出生,现任盐山县法院望树法庭副庭长。1999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忠诚于自己追求的法治事业,默默无闻、勤勤恳恳的奋战在审判、执行一线,坚持将依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标尺”,夙夜在公,恪尽职守,在基层法官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2014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98件;2015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6件;审判质效数据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院第一。2016年3月,李立华同志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两年之久,涉及200多名村民和村委会之间因土地承包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她朴实的群众情怀和“钉钉子”的工作精神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赞誉。2016年3月底,该院为加强执行工作,将年富力强的女性业务骨干李立华调入执行部门,并带领一个庭室开展工作。李丽华巾帼不让须眉,充分做好了甘于奉献、敢于吃苦的准备,与全体执行干警一起早出晚归、突击围堵打“游击战”的“老赖”。李立华凭借着她对群众的深情和这股子执着劲儿,不知道多少个日日夜夜的在外奔波,多少次执行线索的穷追猛盯,多少次布控“老赖”的执行行动,迎来了硕果累累的最终收获。截至今年7月底,仅4个月的时间里,该同志就执结案件89件,实际执结67件,执结率89%,执行结案数全院第一。李立华同志廉洁公正、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普遍认可,经常有执行申请人主动要求将案件分配到李立华手中。2016年4月,李立华同志的先进工作事迹被《沧州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她先后荣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县委政府嘉奖、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2016年,被市中院向省高院申报为“全省优秀法官”。
盐山县法院以女性法官姓名命名执行组织,拉近了执行法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不仅是对执行女法官的褒奖与激励,也是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盐山县法院在发挥模范典型引领作用方面进一步创新举措,充分调动干警特别是女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敢于担当的浓厚氛围,挖掘培养和大力选树女性办案标兵,有助于以点带面打造执行劲旅,有力提升执行工作影响和声势,树立执行法官和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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