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爸爸在尚且像根草,那父母都不在身边只能算是无根的浮萍了吧。
青县妇联接到来信后将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得力措施,在不懈努力下最终还给了孩子们一个妈妈。一是实地调查。经多方了解后,3月16日派工作人员到马厂杨官店村、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大十八户村等姐妹二人生活、学习的地方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姐妹二人的父母系再婚,其中的姐姐赵晓雪是母亲刘桂艳与前夫的孩子。在父母被抓后,16岁的姐姐赵晓雪就缀学了,初中未毕业,现在杨官店移动分公司打工,与舅舅张万波一同在杨官店生活;10岁的妹妹刘晓雨在天津唐官屯大十八户小学上学,与十八户村的伯伯生活在一起,且奶奶患股骨头坏死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状况堪忧。二是向法院提交建议。姐妹二人父母的犯罪已成既定事实,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父母被抓对于孩子的影响不言而喻。姐妹二人还都未满18周岁,且又因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居无定所,两人已经不能生活在一起,姐姐还因此放弃了学业,生活、学习、精神、身心健康等方面都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3月21日,县妇联将所了解到的案件相关事实整理成案件建议交到青县人民法院,建议法院如果刑事法律允许,判姐妹二人的母亲刘桂艳缓刑。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4月26日,县妇联的工作人员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了案件的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工作人员积极的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度出发为姐妹二人的母亲争取判缓刑的机会。最终案件在4月29日宣判,因姐妹二人的母亲刘桂艳属从犯、情节较轻且未成年姐妹二人无法定监护人判缓刑,孩子们又有了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