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立案庭接到一当事人的求助电话,称自己身体不好,请求法院给上门立案。随即立案庭庭长刘芳安排好手头工作带领书记员来到这户人家。
“大姨,我们是孟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我叫刘芳,是孟村法院立案庭庭长,您老伴在家吗?”
“在家了,刘庭长快屋里请,你看这么热的天还麻烦你们跑一趟,真对不住,老伴快倒水,法院的同志们来了”
“您腿脚不好,别麻烦了,我们是孟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今天上午是您给我们打电话说身体不好请求法院给上门立案吗?”
“是的,说实在的我当时也就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打的电话,我没有想到,我打了个电话刘庭长你们真来了,你们法院太为我着想了”
“那您的诉讼材料准备好了吗?看您腿脚不方便,如果没有准备好,您可以口述,我让书记员给你记录在案也可以”
“…………让儿子多回家看看我,对我态度好点,这就是我的诉讼请求”,这位退休老干部满眼泪水的陈述了他与儿子之间发生的事。
“您的诉讼请求我们已经听清了,并已经记录在案,我们回去后会尽快给你立案,我们也会与您的儿子尽快取得联系,做他的工作。你有什么事情也可以打我的电话,我们会再来的”这是一件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民事案件,目前,为了
这起案件中的这位退休老干部的那并不高的要求,和他们父子以后的和谐相处,立案庭庭长刘芳同志正在积极教育和引导这位退休老干部的儿子改变对老人的态度。
立案庭庭长刘芳同志自2008年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的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刘芳常说“真情是法官的左右手,要用真情化解矛盾”。2009年5月的一天,因交通事故致残而饱经痛苦折磨的李某拄着木棒,拖着病腿,艰难地来到立案庭,满脸泪水地述说自己的遭遇。见此,刘芳急忙上前搀扶住李某,热情接待。当她了解到李某想通过诉讼获求赔偿,但无力缴纳诉讼费时,她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当即为李某办理了诉讼费缓缴和立案审批手续。刘芳自在立案庭工作以来,共对146件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缓、免等司法救助手续,金额达约13.2万元。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刘芳同志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行便民举措,进一步畅通了立案渠道,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让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地享受法院上门立案的服务,体现出了孟村法院法官的“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主动服务意识,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把老百姓的困难当成了自己的困难,践行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司法为民精神,立案庭庭长刘芳同志真心实意,办好事、办实事,让孟村法院有困难的百姓办事“零障碍”这句话落到了实处,真正诠释了孟村法院法官“司法为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