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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妇联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30 8:53:34 点击量:6766


沧州市妇联工作职责
 
沧州市妇联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市委、市政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
2、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各县(市、区)妇联和市直机关妇委会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给予工作指导,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7、积极发展同外省、市及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合作。
8、承担沧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沧州市妇联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沧州市妇联内设五部一室一办,具体为:办公厅、城乡部、组宣部、权益部、儿童部、市直部、妇儿工委办公室。以上各部室是沧州市妇联的组成部分,沧州市妇联纳入市本级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
 
沧州市妇联车辆编制3辆,现有2辆,2014年度未购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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